一、监督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规、政策和学校的决定、决议的情况。
二、受理对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负责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并提出处分、处理决定或取消对这些处分、处理决定意见。
四、保护监察对象正确履行职责和权利,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处理的申诉以及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部门受理的申诉。
五、对被监察的单位、部门和监察对象进行廉政教育并对其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
六、做好受处分人员的回访帮教工作。
七、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加强并做好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和校务公开工作。
八、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和对重要部门、重要岗位和重要环节等监督工作。
九、按时向学校行政、纪委汇报工作,并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计划和总结。
十、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收制发工作文件。
十一、做好校党政领导以及上级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