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助同级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向同级党组织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并定期向学校纪委报告。
二、监督检查同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党纪条规、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学校党委决定决议的执行情况,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明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
三、监督检查同级党组织和党的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加强作风建设的情况,协助调查本单位管理的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
四、开展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教育和警示教育,对党员干部中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五、监督检查本单位组织人事纪律执行情况,就本单位干部考察及推荐人选的党风廉洁情况提出书面意见。
六、受理对本单位管理的党组织以及党的干部的检举控告、申诉复查;在向同级党组织报告的同时,将问题线索向学校纪委报告;协助学校纪委对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进行处理。
七、对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或党员干部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研究讨论在监督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并就有关监督工作向同级党组织提出改进意见。
九、协助学校党委做好对本单位的监督执纪专项检查工作。
十、完成同级党组织和学校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