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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选拔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3-11-01    作者:外国语学院     来源: 外国语学院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加大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力度、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为确保推免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广东海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校教务20231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在确保学业成绩优良前提下,突出学生思想品德与操行的卓越表现,突出学生科研潜质、学术创新能力和标志性成果。

第三条 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坚持指标、程序、标准与方法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坚持标准与结果公平和公正,确保相同条件下学生机会均等。

第四条 坚持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准确评价学生学习能力和学术能力,确保优先选拔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免试攻读研究生。

第五条 坚持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学生课程成绩、创新创业、思想道德及操行表现进行审核评价。


第二章  工作机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和专家审核小组。遴选工作小组由院长、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高级职称教师代表等组成,一般不少于7人,全面负责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的组织动员、资格审查、综合成绩评定等具体工作。专家审核小组由高级职称教师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负责相关成果的审核答辩工作。


第三章  资格条件

基本条件

申请推免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必修及限选课程无不及格、缺考或取消考试资格记录;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0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具有较高的第二外语应用能力和水平,在校期间第二外语课程平均成绩在80分及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英语、日语专业学生,专业四级成绩达70分及以上或八级成绩达60分及以上。

优先推免条件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者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在满足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的,经三名以上本专业教授(副教授)联名推荐,可优先选拔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赛中,以广东海洋大学为第一单位,获得与学业相关的最高等级奖的团队3名成员,或第二等级奖的团队前2名成员,或第三等级奖的团队第1名成员。


第四章  综合成绩评定办法

成绩组成

综合成绩由课程成绩、创新创业成绩和思想道德及操行表现成绩组成,各单项成绩满分为100分。

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课程成绩×80%+创新创业成绩×10%+思想道德及操行表现成绩×10%

学院根据学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推荐名单(以上计算均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相同时,课程成绩高的优先选拔。

第十条 成绩评定

(一)课程成绩

课程成绩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所修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即以学生成绩单中显示的平均学分绩点为准,换算为相应分数,作为学生的课程成绩,具体对应关系按《广东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二)创新创业成绩

创新创业成绩由与学业相关且以广东海洋大学为第一单位的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发表论著和专利三类成绩组成(各类只取一项代表作)。

1.课外学术科技竞赛(获奖截止日期为当年831日)。该项分为类,类仅限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类仅限挑战杯”“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类仅限《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广东省本科高校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以及各学院认为有重要影响的其他竞赛项目(其他竞赛项目原则上不超过五项)。

类:奖项完成者中排名第一的学生加分标准如下:

级别

最高等级奖

第二等级奖

第三等级奖

第四等级奖

国家级

优先推荐

优先推荐

优先推荐

40

省级

40

25

15

10

市(校)级

15

10

6

4

类:奖项完成者中排名第一的学生加分标准如下:

级别

最高等级奖

第二等级奖

第三等级奖

第四等级奖

国家级

40

25

15

10

省级

25

15

10

6

市(校)级

10

6

4

2

类:奖项完成者中排名第一的学生加分标准如下:

级别

最高等级奖

第二等级奖

第三等级奖

第四等级奖

国家级

20

12

7

5

省级

12

7

5

3

市(校)级

5

3

2

1

各类奖项完成者中排名第二至第五的学生分数分别=排名第一分数×0.60.50.40.3,获类国家级前三等级奖但未获优先推荐的按25/人计。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奖励,不重复计分。

2.发表论著(必须见刊,截止日期为当年831日)。作者排名第一,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专著或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的计50//篇,在其他出版社出版专著或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的计30//篇,发表一般水平学术论文的计10//篇(出版周期为旬刊、周刊及以下的刊物不计分)。在国家重要报纸上发表学术性和评论性文章的计30//篇。作者排名第二、第三的得分依次为排名第一的三分之一、六分之一。

3.专利。以第一完成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计50分,授权实用新型专利计15分,计算机软件登记著作权计5分。排名第二、第三的得分依次为排名第一的三分之一、六分之一。

以上创新创业成果未提及的获奖等次及排名均不计分。

(三)思想道德及操行表现成绩。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该项成绩基础分为60分。参军入伍后退役学生参加推免生选拔者,获市级及以上见义勇为奖项者,被授予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省级及以上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骨干)荣誉称号者,可分别加20分。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服务时长在100小时以上加2分,300小时以上加4(志愿服务时长以志愿平台统计数据为准)


第五章  推荐范围和名额分配

第十一条 推免生的推荐范围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辅修专业)。

第十二条 学校将推免生的名额划至学院,由学院统筹安排。原则上,英语、日语专业按4:1比例分配。


第六章  遴选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广东海洋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于规定日期前上交学院。

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学校文件及学院实施细则,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材料审核鉴定和综合评定。

学生业绩成果中,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综合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对学生的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组织本科阶段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类竞赛(全国赛)并获得第三等级奖及以上奖励的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综合成绩计算体系。

符合优先条件的学生数多于学院推荐名额时,由学院通过答辩确定排名顺序。

第十五条 学院遴选工作小组根据资格审查和综合评定情况,原则上按分配名额的1.2倍确定推免生名单并予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各项成绩及备选顺序,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免生初选名单、《申请表》、学生前三学年成绩单、获奖证明材料等于规定日期前报送教务处。

第七章    

第一十六条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学生,研究生升学政策按《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人伍工作的通知》(粤教工委〔20195号)执行。

第一十七条 推免生资格只在当年度申请攻读研究生有效。学生在获得推免生资格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研究生招生单位申请免试攻读研究生,不申请或者申请不成功,则当次推免生资格失效。

第一十八条 已获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无论任何原因受到处分(无论处分解除与否),或不能正常毕业、不能取得学士学位,或因病需休学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第一十九条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应当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应取消学籍。

第二十条 对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处理意见有异议者,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第八章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