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规范领导干部外出报备程序, 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外出报备有关文件精神和干部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中层领导干部是指正处、副处(含相当)领导干部。外出是指离开湛江市出差、出访、学习等。
二、教学单位副职领导外出1天以上(含1天),须提前3天向本单位党政一把手请示(其中学院副书记还须同时向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其他单位(部门)副职领导外出1天以上(含1天),经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须提前3天向学校分管领导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报告。
三、教学单位党政一把手外出1天以上(含1天),须提前3天向学校党政一把手请示(兼管学生工作的学院书记还须同时向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其他单位(部门)正职领导外出1天以上(含1天),须提前3天向学校分管领导和学校党政一把手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报告。
四、教学单位行政一把手外出,由本单位党委(党总支)书记主持工作;教学单位党委(党总支)书记外出,由副书记或党员行政副职主持党委(党总支)工作;教学单位党政一把手同时外出,由本单位行政副职或党委(党总支)副书记主持工作。其它单位(部门)正职外出,由单位(部门)副职主持工作。
五、教学单位党政一把手原则上不能同时外出,其它单位(部门)正职、副职原则上也不能同时全部外出,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的,应在书面请示中说明情况。
六、外出3天以上(含3天),须提前3天向党委组织部报备,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还须向学生工作部报备。原则上一律为事前报备,如遇紧急事项临时决定外出,要立即进行报备。
七、外出报备的内容:外出人员、事由、时间、地点、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和职务。外出期间保持联络畅通,如行程有变化,应及时补充报告。
八、各单位(部门)要切实抓好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对没有按规定报备外出,或者与报备不一致,将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对严重影响工作或造成不良后果,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九、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广东海洋大学党委办公室
2014年4月15日印发